红寺堡区2026年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公告(一)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11号修订)第十四条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第五十条“事业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公告”的规定,现将以下事业单位变更登记事项予以公告:
1、“红寺堡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法定代表人的变更:韩文学(原:王子凡)
2、“吴忠市红寺堡区中医医院”公告事项:
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王勇(原:马万堂)
3、“吴忠市红寺堡区新庄集乡卫生院”公告事项:
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苟党宝(原:王勇)
4、“吴忠市红寺堡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吴忠市红寺堡区妇幼保健所)”公告事项:
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杨力(原:马启福)
5、“吴忠市红寺堡区职业技术学校”公告事项:
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彭子建(原:陈志雄)
6、“吴忠市红寺堡区罗山中学”公告事项:
法定代表人的变更:郭铭纪(原:陈轸)
7、“吴忠市红寺堡区太阳山中心小学”公告事项:
法定代表人的变更:魏留红(原:胡彦俊)
8、“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寺堡中心小学”公告事项:
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胡彦俊(原:魏留红)
9、“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寺堡团结小学”公告事项:
法定代表人的变更:马学军(原:石千)
10、“吴忠市红寺堡区北海林场”公告事项:
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程世清(原:杨旭虎)
举办单位的变更:吴忠市红寺堡区林业和草原局(原: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
11、“吴忠市红寺堡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变更:为社区居民提供基本卫生服务。医疗、疾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养老、康复、培训服务。(原:为社区居民提供基本卫生服务。医疗、疾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12、“吴忠市红寺堡区文化旅游体育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朱冠先(原:陈志荣)
13、“吴忠市红寺堡区市政和环卫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举办单位的变更:吴忠市红寺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吴忠市红寺堡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14、“吴忠市红寺堡区第三幼儿园”公告事项:
开办资金的变更:960.2833万元(原:9602833.64万元)
15、“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医院”公告事项:
经费来源的变更:财政补助(原:财政补助(全额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