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县2026年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公告(一)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11号修订)第十四条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第五十四条“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事业单位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被注销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并发布注销登记公告”的规定,现将以下注销登记事业单位予以公告:
1、“盐池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盐池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龙思远
注销理由:根据《关于调整部分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盐编发〔2024〕4号)要求,撤销盐池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
设立时间:2014年4月22日
注销时间:2025年3月3日
2、“盐池县建筑管理站”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盐池县建筑管理站
法定代表人:王晓玉
注销理由:根据《调整部分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盐编发(2024)4号要求,撤销盐池县建筑管理站。
设立时间:2005年5月17日
注销时间:2025年2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