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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在2014年度内,根据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积极规范开展业务活动。 (一)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截止12月底,参保单位11705户,参保人数53.63万人,其中参保职工人数42.81万人,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102.73%、101.92%。新增参保4.06万人。 (二)基金征缴工作稳中求进。不断加强养老和失业保险申报核定力度,杜绝瞒报、少报、漏报现象努力做到应收尽收。截止12月底,共申报核定养老保险费30.12亿元,失业保险费3.49亿元,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121.67%、 118.26%。 (三)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截止12月底,共委托银行、邮政支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丧葬费、抚恤金31.21亿元,养老金支付率和社会化发放率均达到100%。 (四)失业保险工作同步进行。认真做到失业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同登记、同基数、同申报、同缴费。截止12月底,失业保险参保单位11243户,参保职工32.81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21.67%。 (五)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展顺利。通过加强宣传,提高基础管理水平,我市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截止12月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6.23万人,参保率达到97.6%,完成目标任务的100%。近4.7万人缴纳2014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保费1285万元,完成总进度的100.3%。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8469人,续缴保险费3795人,新增参保人数980人,收缴保险费5167.2万元,其中,领取养老金人数3814人,新增领取养老金人数712人。 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紧锣密鼓 为将全民参保登记这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2014年12月2日银川市社保局组织召开银川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安排暨业务培训会议,对120名街道乡镇的社保经办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全民参保登记采取“先比对、后调查”的办法。通过已参加社保人员信息数据库与公安户籍人口信息数据库比对,筛选出未参保人员。经筛选银川市本级应登记未登记人员为128021人,分布在我市三区31个街道、乡镇,我局已将比对出的未参保人员花名册,发放到所属市县区乡镇(街道)。计划从2014年起,用3年时间完成全民参保登记。2014年完成30%,2015年完成50%,2016年全部完成。 (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稳步推进 制定了《银川市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银政发[2014]109号)文件,全面开展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展板等方式做了大量的新政策宣传活动,提高了政策知晓度。由社保局分管领导与业务骨干人员分赴基层开展了三级经办培训,培训经办人员400多名。目前,筹集财政补贴资金1000万元并已拨付到位。12月对170余名被征地农民开展信息转入登记、费用结算和征缴等工作。第一批参保被征地农民于2015年1月份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金监管无处不在 自今年4月以来,我们分别接受了银川市审计局对我局2013年各项养老保险基金的审计、市纪委对2011年至2014年3月期间的四项资金和养老保险基金的检查、财政部驻宁夏专员办对2009年至2013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检查工作,各项检查结果显示无挤占、截留和挪用基金等违规违纪问题。由于基础工作扎实,内控管理到位,受到各级审计部门的高度赞扬。 (四)社会保险标准化建设再上台阶 目前,我局标准化工作目正在有序的推进,在原有标准化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的安排完成以下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发挥标准化领导小组的职能,将标准化工作细化分解到各科室。二是加强宣传培训。定期、不定期的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标准化建设的相关文件、要求,以量化的指标约束我局的标准化建设。三是细化信息数据的分类。定期清理垃圾数据,遵循科学性、系统性、可扩展性、兼容性和综合性建立信息编码体系和标准,真正实现信息共享。四是统一经办大厅服务标识。市民服务中心的社会保险经办大厅按照国家社保经办机构标准化实施方案进行建设,我局已于2015年元月搬迁进入。五是统一服务标准和业务流程。社保经办大厅工作人员统一按标准化建设着装办公,使用统一的服务文明用语。简化优化业务流程、统一经办表格,规范经办程序、等待时间、工作人员服务行为。计划标准化建立分为五个阶段完成,包括宣传培训、标准体系建立、组织实施标准、自查、申请评估等,现自治区质监局已批准了银川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申请书。 (五)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成绩显著 今年以来,我局以保障民生加快发展为重点,早计划、早安排,抓措施、促落实,狠抓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通过重点对餐饮业、教育行业、房地产行业、汽车销售行业、劳务代理公司及自治区社保局移交企业申报2014年度缴费基数、缴费人数进行事前稽核,进一步规范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程序,从登记年检到缴费人数、基数核定,层层把关及时堵塞企业少报瞒报缴费基数、人数漏洞。通过社会保险系统筛查、群众投诉举报等途径获知的未依法参保的企业、未如实申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的企业,采取事后稽核的方式进行重点清查。先后开展了社会保险诚信单位评选、约谈社会保险欠费大户等活动,有力促进了扩面征缴工作。9月至11月,我局开展了“扩面征缴百日”活动,由局中层以上干部带队,全体工作人员分为15组深入欠费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以及社会保险欠费情况,并要求各参保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上交清缴计划,限期不能清欠的,将向媒体曝光,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至活动结束共清欠养老、失业保险费1.3亿元,并有74家企业签订了社会保险费还款计划。 (六)社会保险政策业务宣传月活动普及政策 宣传月期间,我局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全民参保登记等政策进行了重点宣传。据统计,我局解答养老保险相关知识和政策近20000人次,发放各种宣传材料5000余份。共编发信息426期,其中《社会保险简讯》365期、《退管服务简讯》12期、《学习与交流》49期,被上级有关部门及媒体采用119期,撰写了《我市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总体思路的情况报告》、《银川市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现状、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银川市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考与对策》、《关于银川市社会保险“五险合一”经办的调研报告》四篇调研报告,为领导及时掌握了解动态和科学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继续做好我局政务微博的管理工作,安排专人进行专项管理,及时为群众答疑解惑,同时加强了社会保险网站管理,及时更新网站内容,为群众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 (七)加强政风行风工作提升服务水平 进一步深入开展人社系统“服务提升年”活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建立“五制”、“四公开”、“三亮明”、“两值班”等制度。一是坚持周一晨会例会制度,每周一全体干部职工提前30分钟到岗召开周一晨会,周一下午13:00时召开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例会,全年共印发每周工作要点49期。二是修改完善“五项制度”,即首问负责制、全程代理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三是认真落实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四公开”制度。四是经办工作实行“三亮明”,即做到窗口工作人员提供服务亮身份、亮承诺、亮标准。五是认真执行“领导带班、科长值班制度”,即经办大厅每天安排一名领导带班,一名科长和工作人员以及一名引导员负责信访咨询引导服务。六是加强督促检查,由局领导定期不定期对经办窗口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客观评价,并将检查评价结果作为工作人员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由于工作不到位而产生的群众投诉问题,一经查实,严肃问责。 六、亮点工作进展情况 (一)做好开展个人权益纪录单发放工作。今年,我局在全区率先开展了2013年度银川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录单发放工作。为了给参保群众提供方便,在一、三楼的缴费大厅设置了自助打印服务,参保群众只需携带二代身份证就可以在自助打印机上打印养老保险缴费台账。目前,已发放个人权益记录单22万余份。 (二)落实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惠民政策。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社厅《关于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14】30号)文件精神,规范企业应保未保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作,截止目前,在严格审核其档案和基本资料的基础上,共对近200名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办理了参保登记手续。 (三)增加电话预约申报单位。为了减少企业申报核定程序,方便企业办事,我局与地税部门共同开展了电话预约申报业务。截止12月底,我局共受理“预约电话申报”用人单位3051户。电话申报业务的运行,既为参保单位提供了便捷高效的服务,又缓解了我局每月1-20日申报期前台受理业务的工作量。 (四)着力开展停发养老金人员核查清理和冒领追讨工作。今年我局着力对退休人员系统库中一直处于停发养老金状态的119名退休人员进行进一步的核查清理,辗转陕西、甘肃、河南、北京等省市进行走访调查,现已落实66名退休人员的具体情况,并追回冒领养老金43.5万元。对一名故意隐瞒死亡情况,通过伪造资料冒领养老金坚决不予退还的亲属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五)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率。目前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8万人,领取养老金6.4万人。2014年银川市参保人数达6.23万人,截至目前缴费人数4.7万人,缴费率达到100.3%。目前银川市三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为每月135元,居于全区之首。为了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方便群众办理业务,2013年银川市建立了城乡居民老保险村级协办员制度,对聘请的协办员由政府财政给予基础报酬100元/月,再给予保险费用征缴2元/人的奖励。此项制度的建立为村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提供了保障,走在了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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