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共立案受理各类民事经济纠纷案件427件(2013年276件),与2013年相比增长55%;标的额5.7亿元(2013年3.1亿元),与2013年相比增长83%;收费602万元(2013年409万元),与2013年相比增长47 %。2014年共审结案件357件,其中,审结2014年案件290件(裁决148件,裁定74件,调解68件),结案率71%,和解调解率达到 49 %;审结2012、2013年结转案件67件。 2014年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案件47件,其中立案阶段保全43件,审理阶段保全4件。 2014年当事人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案件7件,占已结案件的2.4%,6件被法院驳回,1件申请人撤诉;法院对仲裁案件的撤销率为0。 2014年当事人申请法院执行仲裁案件116件,其中中院执行30件,中院指定基层法院执行86件(标的50万以下);当事人向法院提出仲裁案件执行异议3件,法院驳回3件。 2014年受理的仲裁案件类型主要有建设施工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工业品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民间借贷合同、居间合同、诉讼代理合同、保险合同、股权转让合同、设计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装修合同、广告合同、旅游合同、物业合同纠纷等35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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