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中卫市及沙坡头区有关农业农村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种子、农药、肥料、薄膜等农业投入品、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植物及植物产品检疫、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畜禽养殖投入品、食用农畜禽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食用农畜禽产品进入批发和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进入加工环节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包装标识、标志使用情况、渔政执法、农业机械安全、农村集体资产、农村财务、农村承包合同、农民负担等方面的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受理有关涉农纠纷和投诉;负责动物疾病检测、预警、预报、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做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病死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外调动物审批审核、规模养殖场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原: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动物及产品的检疫消毒,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违法案件查处,畜禽疫病的调查、监测、防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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