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关羽扶贫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贫困地区乡村干部、扶贫项目管理人员、定点帮扶干部和扶贫系统业务培训;负责贫困地区农民实用技术、职业技能和劳动力转移等培训。(原:1、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扶贫开发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 2、负责扶贫开发培训工作调研,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建议,编制和制定自治区扶贫开发培训规划与计划; 3、对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培训工作进行协调、督促、检查、指导,总结推广扶贫开发培训工作经验; 4、负责贫困地区干部培训,包括:贫困地区乡村干部、妇女干部、扶贫系统干部、扶贫项目管理干部、定点帮扶干部培训; 5、负责互助资金项目骨干、贫困地区农民、残疾人实用技术和产业致富带头人培训; 6、负责贫困地区职业技能和劳动力转移培训; 7、负责科技扶贫项目的推广培训和其他扶贫培训; 8、负责扶贫培训基地的建设、管理; 9、完成自治区扶贫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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