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成国家下达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的指令性任务,实施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对重大疾病流行趋势进行监测与预测预警;实施全区免疫规划方案与计划,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使用管理;开展疫苗使用效果评价,参与重大免疫接种异常反应及事故处置。 (二)组建应急处理队伍,开展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置。 (三)开展病原微生物检验检测及毒物与污染物的检验鉴定和毒理学检验,负责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实验室质量控制。 (四)管理全区疫情及相关公共卫生信息网络。 (五)组织开展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检测,开展卫生学评价和干预;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组织开展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环境卫生等领域危险性评价、监测和预警工作。 (六)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及技术仲裁工作,承担全区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 (七)开展对市级、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八)参与疾病预防控制应用性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工作。 (九)完成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交办的与其业务相关的其他工作任务。(原:参与草拟相关卫生法规、规划和技术标准、规范等;开展各类疾病的监测、预防和防治;承担重大传染病,突发疫情的调查和控制;负责全区疾病预防控制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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