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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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数字宁夏、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建设发展规划、法规制度、标准规范的基础性研究。负责数字经济发展运行、数据资源整合共享等分析研究、监测评估。协同推进数据资源归集整合,实施数据分类管理。研究提出数据要素管理和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建议,做好具体实施和技术支撑。 2.负责重点领域数字化项目的建设和应用推进工作。参与推动智慧城市、数字公共服务等建设,协同推动社会领域数字化转型和数字化互联互通、协作共享,促进数字宁夏全面升级。 3.参与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负责数据技术创新应用和推广相关工作。负责“东数西算”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宁夏枢纽节点等数字化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协同推动数据中心集群发展。 4.负责数字产业项目招商引资、推广应用和服务保障工作。联系相关机构、组织,开展数字产业合作交流。 5.组织开展数字宁夏通用技术标准规范体系的研究、建立。参与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提供相关技术支撑。参与相关数据安全保护体系的建设管理。 6.完成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开展相关领域的政策研究并提出建议;制定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服务和招投标代理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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