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1号)要求,自治区编办自2016年7月开始启动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抽查工作由自治区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处等组成抽查工作组,对区直520多家事业单位法人按照 2%的比例,随机抽取10家作为抽查对象,采取书面审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对其登记事项、年度报告等公示信息进行检查。
抽查工作的重点是进行实地核查,目前已对自治区散装水泥办公室、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等单位的年度报告和变更登记等事项进行了实地核查。实地核查通过现场查看查阅、听取情况介绍、询查座谈等方式,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登记的实质内容逐项进行核查、记录;对核查对象的业务活动情况、法人履职情况等进行了解;全面调查掌握核查对象贯彻执行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和开展业务活动的情况。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予以指出,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同时,结合机构编制管理,对事业单位机构、职责、编制、人员、经费以及运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摸底核实。实地核查采取当场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记录》,并由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保核查结果准确有效。
通过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面对面向事业单位宣传登记管理政策法规,提高事业单位对登记管理工作的认识了解,强化登记管理法制意识;在发现和督促解决问题的同时,加强登记管理的业务指导,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监督管理和服务,提高登记管理工作的群众满意度。
按照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有关规定,自治区编办将定期通过官方网站对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并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实行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