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转变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方式,加强事业单位法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自治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对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进行了随机抽查,按照一定比例先后抽取了自治区散装水泥办公室等10个事业单位,并对其登记事项、年度报告等公示信息进行检查。现公示如下:
2012年6月至10月,自治区登记管理局采取书面审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对自治区散装水泥办公室、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宁夏仁存渡护岸林场、宁夏大剧院管理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渠首管理处、宁夏红十字会备灾减灾中心、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宁夏财政干部培训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沟口医院、自治区老年人服务中心进行了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抽查中未发现有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情况。
现予以公示。
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