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管理信息
自治区编办区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基本完成
时间:2018年03月22日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事业单位申报年度报告的法定期限。按照中央编办关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试行)》的有关要求,结合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改革、年度报告信息化要求、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填报人员实际情况,为提升2017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提高填报人员操作技能,宣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推广“宁夏微事登”平台应用。2017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创新采取“一站式”服务,有针对性地开展了集中培训现场检、上门服务马上检和实地核查就地检的方式进行。 

      截止目前,已在“事业单位在线”上完成了对区直530个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的公示工作,公示率94%,基本完成了本年度的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通过年度报告“一站式”服务,今年仅用半个月的时间就完成了往年四个月的工作任务,既提高了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又简化优化了工作流程,极大增强了服务群众的满意度。“一站式”服务工作方式和作风的转变,使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工作切实做到了“最多跑一趟、只进一扇门”。 

      下一步,将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的情况,依法对未完成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的事业单位进行失信人员和失信单位信用公示工作,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开展事业单位公示信息抽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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