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自治区党委编办自2019年1月1日至3月31日开展了2018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截至目前,完成了426个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的审查并在“事业单位在线”上进行了公示。
在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中,按照全面自查、如实填报、依法审查和规范整改的工作规范,严格落实对事业单位的事中监督。今年的年度报告工作突出做好了以下工作。
一是有效利用资源,确保服务质量。年报公示期间积极利用QQ群、远程控制及时解决事业单位年报公示中出现的问题,有效提升了事业单位法人年报公示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赢得了事业单位的好评。
二是严把审核关口,确保内容真实。在年报公示中对开展业务情况内容简单、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过期和未按相关格式上传的材料一律退回修改并督促上报。
三是严格公示时间,确保依法严肃性。法定年报公示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逾期未完成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的事业单位及时进行冻结督促,确保今年年报公示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下一步,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并依法对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失信单位和失信人员开展信用信息记录。